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实施意见》要求: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已接管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
接管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出水应与污水处理厂联网实时监控。
出现接管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应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
南京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应逐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
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重点推进收集管网能力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工业废水纳管有风险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
长期以来,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与城镇生活污水合并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我国大多数地区是最为常见的做法,但是这也为污水处理厂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和风险。近年来,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一直困扰着大部分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虽然达到了纳管标准,但是由于工业废水污染物成分复杂,水量不稳定,易引起城镇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中碳、氮、磷等物质失衡,污水处理厂无法按设计进水水质稳定运行,降低处理效率,导致出水超标。
还有少数不法企业将未经预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城镇管网,进水污染物浓度高,进一步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压力。
此外,一些工业废水中可能含有毒物质、持久性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它们可能会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进入地表水。
近几年随着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减轻了市政污水厂的一些压力。但由于部分工业园区因招商引资条件发生变化,实际入驻企业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划阶段的企业差异性较大,导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难以满足实际进水水质要求。提标改造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又较高,地方政府及企业很难接受,导致部分项目出水无法稳定达标。
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严格限制工业废水接入市政管网
工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被处罚的情况常常引起争议。明明是上游企业的问题,为什么每次受罚的都是污水处理厂。
为此,2020年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合理认定处理超标责任,“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为污水处理企业给出了解决方案,“合理设置与抗风险能⼒相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发现进⽔异常,可能导致污⽔处理系统受损和出⽔超标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样和泥样、保存监测记录和现场视频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就需要污水处理厂“自证清白”,但也终归是治标不治本。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完善环保产业进水与污泥处置的提案》,建议严格限制工业企业废水进入市政管网,规范工业企业接入口改造。对工业企业排放水质、水量等数据要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数据共享,为污水处理厂的调控运行及上游监管提供保障。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此次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明确不得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类型和范围,已接管的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限定退出。一系列措施可以说是从源头入手,解决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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